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物價局(委員會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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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藥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》及其補充規(guī)定,經審核,并商衛(wèi)生部、國家醫(yī)藥管理局、國家中醫(yī)藥管理局,現將人血白蛋白等49種進口藥品的含稅口岸價、批發(fā)價、零售價格表(附后)印發(fā)你們,請按照執(zhí)行。如果上述藥品進口到岸價發(fā)生變化,或進口其它規(guī)格藥品時,銷售價格需另行報批。以前有與本次公布的價格不一致的,一律執(zhí)行本次公布的價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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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目前仍未申報進口藥品及進口分包裝藥品價格的經營企業(yè)或代理進口企業(yè),必須在3月10日前向國家計委(工農產品價格管理司)申報審定其進口藥品和進口分包裝藥品價格,逾期不報的,價格檢查部門將做違紀行為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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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公布的藥品價格自1998年2月20日起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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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人血白蛋白等49種進口藥品價格表